會員常年會費及代收勞保費繳納辦法
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奉台北縣政府准予備查
一、會員常年會費及代收勞保費,每年分為兩期繳納,即上半年度(一月至六月)於翌年十二月十日前,下半年度(七月至十二月)於同年六月十日前自動繳納,如在期限內未繳納者,而預收勞保費亦已用罄,則以掛號信催繳之,掛號信發出一星期內仍未繳交者,視同自動退會退保,其損失當自行負責。
二、會員住址變更必須來會登記,在外工作須委託家人親友轉達信件,如因此損失會員一切權益與退會退保,當自行負責與工會無關。
費用明細 勞保投保薪資自112年元月起 26400
勞保費 $1813/月
健保費 $ 819/月 常年會費 $160(自112.7.1起) 入會費 $1000
匯款帳號
合作金庫 北土城分行 銀行代號 006 帳 號 5377 765 5109 07 戶 名 新北市水電裝置業職業工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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